张居正(1525~1582) 明朝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江陵(今属湖北)人。
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得徐阶等器重。二十八年改授编修。同年上《论时政疏》,抨击宗室骄恣、庶政旷废、吏治因循、边备未修和财用大匮等时弊。后因不满严嵩专权而托病家居。在家三年,潜心研究当时的社会与政治问题。三十六年返京,仍供职翰林院,颇不得志。四十一年,严嵩罢,徐阶任首辅,得晋升。隆庆元年(1567)迁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任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总裁《世宗实录》,进礼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次年八月上《陈六事疏》,提出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等六事,力主改革。隆庆二年至五年间,他与高拱、王崇古、谭纶、戚继光等一起整顿北边武备,并在此基础上同以俺答为首汗的蒙古右翼诸部建立封贡互市关系,使北方边塞数十年得无事。累加柱国、吏部尚书、建极殿大学士、太子太师等职。
明神宗朱翊钧即位后,居正与太监冯保合谋,逐去高拱,自任首辅,掌握明廷大权,开始进行改革。万历元年(1573)六月,他提出以“考成法”整顿官僚机构;同时注意任用支持改革的才俊之士。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提高了行政效率。居正又加强内阁职权,抑制宦官势力,整饬学政,禁止讲学,查禁私立书院,因此巩固中央集权。随后,他陆续实施清通欠、省驿递、惩贪墨、汰冗官、省支出等项改革措施。在此基础上,又开始改革赋役制度。支持庞尚鹏和白栋在福建、山东行一条鞭法;又调张学颜任户部尚书,使一条鞭法推行到湖广、河南、北直隶等地区。由于居正的大力推行,一条鞭法得以基本确定。为清查隐漏土地和推行一条鞭法,又在福建开始清丈田亩;并决定丈量南北直隶、山东、陕西各勋戚田庄。八年十一月,命户部拟订清丈条例八则,下令在全国实行。凡公开抗拒的勋戚,均夺爵革禄;凡迟缓怠工或册报多虚的官吏,均予夺俸。至万历十年末,在全国共丈出历年诡寄、隐漏及开垦未报的土地约一百四十七万余顷。与清丈并举的是查革冒免,即清查冒充优免的丁田,不许官僚假冒优免逃避赋役。居正还采取厚商措施,整顿钱法,严禁私铸,同时许银钱兼用,许商税纳钱;批准实施户部“速通关以苏商困”和“减税契,宽铺行,恤商人”之请,并任用潘季驯治理黄河、淮河,减轻了黄、淮下游的水患,漕运畅通。对周边民族,居正“外示羁縻,内修战守”,整饬边防,改善了民族关系。他以戚继光等主持蓟州防务,以李成梁镇守辽东,边防败坏局面得到扭转。七年,他还通过俺答汗同西藏喇嘛教格鲁派首领xx三世建立了封贡关系。
张居正曾镇压农民起义。他在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矛盾加剧的情况下,为了挽救明王朝的危亡而从事的改革,只是地主阶级内部的改良运动,但改革对扫除积弊,澄清吏治,抑制豪强,减轻农民痛苦,安定人民生活也有一定的好处。由于清丈土地和一条鞭法的实行,使政府收入增加,国家财政状况有很大好转,但改革也受到官僚豪强大地主势力的百般顽强阻挠。万历五年九月,张居正遇父丧而未归里守制,官僚豪强即借“夺情”事劾,企图将其逐去,但未得逞。居正病卒后,除一条鞭法外,其他改革几乎全行废止。他居相位十余年,多有建树,死后赠上柱国,谥文忠。寻以言官诬劾,诏夺上柱国、太师,再夺谥,家被籍没。后因言者复攻不已,诏尽削居正官秩。其言论文章后由子懋编为《张太岳集》。清光绪年间重刊本称《张文忠公全集》,共四十五卷,传世较广。主要著作有《书经直解》、《帝鉴图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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