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影响,这些英雄因为对民族和国家作出巨大贡献,而被人们所铭记和称赞。这些英雄就像是那夜晚的星星,越是黑暗的夜,就愈发显得光明,像是岳飞、张学良这样的人物,就是民族英雄。但是总有人想要贪图捷径,在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出现了一个伪英雄,他的事迹还被写进了课本,真是太荒诞了。
今天要说的这个人,曾经被树立为典型英雄,还被写进了教科书,知道一切都真相大白后,大家才知道这个英雄其实就是一个杀人犯。
媒体报道
血案是这样发生的
1967年12月17日夜9时许,甘肃省永登县连城乡池木哈村边的大通河两孔水泥大桥上发生爆炸。大桥留守处人员闻声赶赴现场,左手鲜血淋淋的连城林场“支左”解放军某部副班长刘学保要来人不要管他,快去抓炸桥的“反革命分子”,检查桥上是否还有炸药。留守处人员随即在桥东公路上发现了头部血肉模糊的林场工人李世白。工作人员赶紧将两人送往医院。刘学保住院后,顺利做了切腕手术,李世白则因头部伤势过重,于次日凌晨3时许死亡。
据相关资料记载,当年案发后,永登县公安局经过勘查,没有发现任何李世白要炸桥的线索。基于这种现实,当地公安局将自己的侦查结果上报了兰州市和甘肃省公安处军管会,要求将李世白炸桥案“挂起来”,不要简单地作出结论。
但是,在那个年代里,理性的思考最终无法占据上风。刘学保所在的部队领导根据他的自述,主观地认定李世白这个曾经在国民党宪兵队任职的“历史反革命分子”就是要炸毁池木哈大桥。至于刘学保个人,则因此成了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
当年的连环画封面
“英雄”是这样炼成的
1968年4月24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发表长篇通讯,题目叫做《心中唯有红太阳,一切献给毛主席——记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英雄战士刘学保》。同日,该报刊发了评论员文章《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文章写道:“刘学保同志是八一一O部队某部三连副班长,他怀着对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无限忠诚,怀着对阶 级敌人的刻骨仇恨,只身同反革命分子英勇搏斗,冒着炸 药爆炸的危险抢救大桥,创造了惊天动地的业绩,谱写出又一曲毛泽东思想新时代的壮丽凯歌……”
新华社随即将文章转发给各大媒体。《人民日报》次日也在头版转载了这篇通讯稿。至此,刘学保瞬间成为家喻户晓的人物。
1968年1月10日,刘学保被兰州军区授予英雄称号。此后,又荣立一等功,被提拔为副教导员。再后来,他担任了兰州军区党委委员、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并受到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曾被写入当年的语文课本
18年后真相大白
而那个所谓的阶级敌人李世白,是场部的一名普通干部,解放前曾当过宪兵连副连长,1949年在酒泉起义,“文革”初期却成了林场唯一的“群管”对象。事实上,刘学保用斧头砍、石头砸李世白的头颅,致颅顶头皮裂开、颅骨开放骨折,但李尚未断气,在与刘学保一起被送往医院途中,因刘学保诬其是“反革命炸桥罪犯”,因而得不到医护人员及时救治,还不断受到“革命群众”枪托捅捣,很快痛苦辞世。事件发生后,李少白一家成了“反革命家属”,被赶出林场,李的妻子被红卫兵遣送到我的家乡甘肃定西的农村,后四处流浪与一疯老头结婚;李的长子被诬陷放火烧刘学保事迹展览馆而投进监牢,李的长女不堪批斗而过着黑人黑户的生活。
其实,在“英雄事迹”发生在第二天,就已引起有关部门怀疑了。当时永登县公安局勘察现场后即发现,并没有“炸桥”的任何证据,便上报武威地区公安处军管会和省公安厅军管会,要求将该案“暂挂起来”。但在那个疯狂的年代,这种冷静的要求是很难得到赞同的。
直到“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对“刘学保事件”的怀疑才又重新被提了出来。经专家们通过反复实验论证,刘学保自述的所谓 “脸盆大的炸药包”根本不存在,炸断刘学保左手几个手指头的,充其量只是一个雷管或者是由雷管引爆的不到10克的炸药。否则,刘学保早已粉身碎骨!
刘学保的英雄事迹本来一直受到人们的质疑,但是竖立英雄模范愚弄人民的政治需要使得质疑这个案子的人也受到打击迫害。只有文革结束拨乱反正的时候,问题才被真正提出来。经过深入的调查了解,真相终于大白:刘学保为了争当英雄,竟然不惜杀死李少白,自残手臂,制造虚假爆炸案件,欺骗社会,捞取荣誉。整整18年之后,1985年7月,中共甘肃省永登县委作出决定,为李世白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同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学保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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