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1841年—1914年),浙江余杭人,字书勋,又字子钊,家世以种桑养蚕为业,性格耿直。20多岁即考取秀才,33岁考中举人。

就在杨乃武中举当年,余杭人葛品连和新婚妻子毕秀姑租住在杨家。18岁的毕秀姑生得白皙秀丽,身材高挑,因喜欢穿白衣绿裤,街坊便给她起了一个绰号叫“小白菜”。

因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两人过从甚密,加之葛品连在县城一家豆腐店做帮工,平时不常回家,小白菜经常跟杨乃武一家人一同吃饭。时间一长坊间便谣言四起,盛传“羊(杨)吃白菜”。

为了打消流言蜚语,葛品连和小白菜不久便搬出了杨家,双方不再来往。

同治十二年(1873年)十月初九,葛品连患流火疯症暴毙,葛家认为死因可疑,于是报官到了余杭县衙。外界也议论纷纷,说杨乃武与小白菜有私情。

因杨乃武曾举报余杭知县刘锡彤犯法,刘对杨怀恨在心,于是便认定是杨乃武与小白菜通奸下毒、谋害亲夫。

刘锡彤徇私枉法,刑询逼供,将杨乃武三次上夹棍,杨三次昏死,但拒不画供。刘锡彤便将供词“死者口鼻流血”改为“七孔流血”,判小白菜谋杀亲夫,拟判处凌迟;判杨乃武通奸杀人,拟斩首示众。此案经层层上报杭州府、浙江巡抚、刑部,几成定局。

在杨乃武几个好友的鼎力帮助下,妻子詹彩凤、姐姐杨菊贞前后二次赴京告“御状”伸冤,浙江红顶商人胡雪岩还资助了赴京的全部费用。这起案件惊动了同治皇帝,下令重新审讯。但因清朝官员贪腐,且官官相护,杨乃武与小白菜受尽酷刑,终含冤认罪。

直到光绪二年(1876年)12月9日,在慈禧太后的亲自过问下,刑部尚书桑春荣亲审此案,在朝阳门外海会寺对葛品连的尸棺开棺重新验尸。

在刑部任职60年的老仵作照《洗冤集录》说法,证实葛品连并非毒发身亡,乃得病而死,只是骨头表面发霉。

1877年2月16日,这桩震惊朝野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历经3年宣告终结,杨乃武与小白菜获无罪出狱。但二人因在狱中多次被严刑拷问,皆一身伤残,而且杨乃武的功名也不能恢复。

杨乃武的女儿杨濬于1967年12月去世,她在1963年留下一份口述资料:根据杨乃武生前所述,当时海会寺验尸现场满是围观的人群,当时一名法国记者也在场。

当验尸官宣布尸体无毒的时候,这位法国记者兴奋地跑到杨乃武和小白菜的跟前,大声用中文喊道“无毒!无毒!”这张珍贵的照片就拍摄于海会寺的验尸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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