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尊严的,就算是罪犯也要给予生命的尊重,以是现代的死刑犯都是神秘正法的,而古代戮刑被以为是最羞辱监犯的死刑。在世游街示众,死后还要被鞭尸扬灰,没有什么比这更为羞辱人的了。就算是挖掉鼻子和脸上刺字的劓刑与黥刑,也没有云云的残忍。 

戮刑:被视为奇耻大辱的死刑。

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以是,在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羞耻的寄义。戮可以分为两种,即生戮和死戮。

生戮:即先将监犯示众,就像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游街示众,还一直的有民众像你扔鸡蛋烂菜叶,有些酷吏为了泄民愤会当众鞭打折磨监犯,然后再杀死。  

死戮:先将人杀死,然后再陈尸示众,若是没有被杀就已经死的,就陈尸示众,有时为了泄愤,还要鞭尸。或者将尸骸居心弄获得处都是,叫做鞭尸扬灰,这戮刑不光是对死者的侮辱,照旧对他在世的支属的羞辱。

古代戮刑的相关纪录

公元694年(武则天长寿二年)唐侍御史  “(万)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置于别所,矫制赐**,并号哭称冤不平。国俊乃引出,拥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 这三百余人当是生戮。

公元898年(唐昭宗光化元年)“克日用刑。皆隳旧例。多黩斧锧。鲜行鞭笞。以后应天下州县科断罪人。切须明于格律。不得以军法戮人。” 看来 “以军法戮人  ”在唐朝末年已经泛滥成灾了。

朝鲜阉人失言惨遭戮刑

朝鲜王朝文宗至燕山君时期的内侍阉人,后因酒醉对燕山君失言失态(实为直言进谏),遭戮刑。同年,金处善家产没收,朝内与处善同名者均奉旨更名,另“名及巨细文书,禁用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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